金太阳卡                                  

产品简介:


“金太阳卡”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服务平台,推出的自助保险卡产品。
客户在获得卡后凭卡片所载帐号和密码登录PA18网站或致电95511,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主要特点


●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计划内容

保障类型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说明

身故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 2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最高20000元
按残疾程度给付
残疾保障
医疗保障
意外医疗保险金
3000元
50元以上90%赔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元
分段按比例给付
保费
每人
100元
可个人单独购买

住院医疗赔付比例:


● 1000元及以下部分给付55%
●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60%
●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给付70%
●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80%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90%
●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95%


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投保时约定的生效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请在“金太阳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金太阳卡B款”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要求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受益人姓名等。投保后本卡的帐号、密码和电子保单号是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投保规则介绍:

  • 1、投保规定:本险种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2、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幼儿园儿童与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金太阳卡”以壹份为限。
    4、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3周岁至22周岁。
    5、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PA18网站上注册或通过拨打95511电话并得到保单号码,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投保时约定的生效日零时方能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6、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7、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于投保时约定的生效日零时方能生效。
    8、保险凭证:平安保险公司对“金太阳卡B款”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PA18网上进行查询。
    9、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

服务热线13178896873 QQ咨询 有问题可以这里留言哦  广州保险咨询网 @ 2006-2009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摘编,违者必究!   
保险咨询服务热线:13178896873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 邮编:510620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11(寿险) 95512(产险)     粤ICP备0608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