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预期原则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这一特点还引伸出了“合理预期原则”。即法庭不是简单地从有利于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的角度去解释保险合同中有争议的条款和词语,而是以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的“合理预期”为依据,来确定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合理预期原则是对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这一合同特点在保险承保范围解释上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各地的法院相继采用了这一原则,对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做出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裁决。
合理预期原则最突出的特点是,法庭的裁决依据是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预期,这种预期不是因为保险合同的用词模棱两可、模糊不清而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得出的,这种预期也不能通过合同中的文字推断出来,甚至这种预期与合同条款的规定是相反的。法庭根据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预期扩大了或增加了保单的承保范围,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采用“合理预期原则”的目的是在保险市场上建立保险合同双方的公平与平等。当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有失公平时,法庭就会采用这一原则来解释保险合同的承保责任。
这一原则的倡导者柯顿(Keeton)曾经作过这样的解释:“一般而言,法庭应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有关保险合同所提供的承保范围的合理期望,即使通过仔细研究保单条款表明这种期望违背了保险人的明示意图”。在Lack v.Fidelity & Casu Mty Co.一案的判决中法庭采用了合理预期原则。Fidelity & Casu Mty Co保险公司将自己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单放在自助销售机里进行销售。该机器摆放在非定期航班的登机通道的门口。一位乘坐非定期航班的乘客在登机前从摆在门口的自助销售机中购买了一张该公司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单,被保险人乘坐非定期航班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该旅行保单将非定期航班列为除外责任。法庭的判决是,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理由是销售该保单的自助销售机摆放的地点让投保人对该保单承保非定期航班的旅行产生了合理的预期。
投保人对保单承保范围的预期是否客观、是否合理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投保人的预期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行为而产生的,即保险公司的不恰当的行为让投保人对保单产生了这种预期,则这种预期是合理预期。如果法庭通过庭审无法得出投保人对保单的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有完全的了解,或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已对保单的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法庭将以投保人对保单承保范围的预期来解释保单的承保范围。
保险合同使用的语言是否规范,词义是否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承保范围的预期是否合理等等,针对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将由法庭根据实际案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实际理解来做出判断和裁决。从目前法庭对保险合同所做的解释来看,有三种方法是法庭解释保险合同的依据。
1.如果法庭认为保险合同的用词及条款的含义是模棱两可的,法庭将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2.法庭将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并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来解读保险合同;
3.法庭将以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预期为基础作为确定保单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的依据。
(待续……) |